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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企业制度革命

基于区块链的动态股权合作社制度设计

作者:陈永亮,深圳自由职业程序员,软件外包开发,联系微信 15937193871,欢迎联系。

导语摘要

在全球经济步入高度数字化、平台化的今天,传统企业制度的根本性矛盾日益暴露:以资本逐利为核心的股份制企业虽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增长,却也制造了劳动剥削、消费者失衡、资源失配与信任危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这种制度框架中,劳动者普遍缺乏控制权,消费者难以监督企业决策,企业发展与社会福祉出现深刻割裂,利润最大化的逻辑驱动着压榨型劳动制度、假冒伪劣产品与生态破坏不断重演。

与此同时,传统合作社虽以公平、共治为理念,但在现代市场环境中长期受限于融资难、管理效率低、制度老化等现实问题,难以广泛扩张或与专业化企业竞争。合作社的理想价值与现实执行之间,长期存在着断裂。

本纲领正是在这种双重困境中提出,旨在为21世纪的合作经济构建一套全新的制度体系。我们所提出的“现代合作社”,既不同于传统农业互助型合作社,也区别于资本中心化的现代股份公司。它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经济组织:在其中,劳动者主导企业治理,消费者拥有监督与表决权,资本仅作为工具参与,不再掌握企业控制权。它是一种“共治型组织”制度,强调成员之间的平等参与、权利平衡与价值共享,力图突破传统“所有者-管理者-用户”三分结构,实现权力与责任、效率与公平的重新分配。

该模式以“劳动股份、资本股份、消费股份”三权结构为核心,实现不同角色的权益界定与治理参与。劳动股份动态生成、按贡献定分红,是组织的控制性力量;资本股份提供资源支持,享有回报但表决权受限;消费股份代表用户,参与服务标准、价格机制与公共治理监督。这一三权模型,不仅缓解了“谁付出谁决策”的公平诉求,也通过制度性设计保障了效率与稳定。

在治理机制上,现代合作社采用“社员大会 + 理事会 + 消费者代表机制 + 管理轮岗评议”的结构,兼顾广泛民主与组织执行效率,避免“内部寡头化”或“参与空转化”。其决策方式支持“共识优先、多数可行、分叉退出”,通过章程与技术实现结构性自我修复。

在法律结构上,采用“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双主体组合:前者作为社员持股与治理平台,后者承担市场运营与合同执行。合伙企业内部可设计贡献积分换股机制、退出赎回机制、消费转股机制等,灵活适配各种社员类型。双主体架构既能确保治理逻辑不被资本稀释,又能在法律框架内高效运作,便于实际落地。

在技术架构上,现代合作社积极引入区块链与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理念,建立链上确权、智能合约治理与数据透明体系。所有成员身份、权益变动、表决过程、收益分配等关键流程上链记录,防止篡改并实现公开透明。智能合约使制度具备“自动执行”能力,显著降低治理成本,增强信任基础。通过联盟链、积分系统与数字通证机制,合作社还能实现跨社协作、价值交换与激励共识,迈向网络化协同生态。

我们也借鉴了中国本土典范“胖东来”的制度实践经验,吸收其民主竞聘、公开分配、员工评议、文化凝聚的成功机制,证明合作型制度不仅存在于小农合作社或西方社区,也能在现代零售企业中被落地实现、广泛认同。胖东来的经验说明:一旦成员拥有参与权与尊严感,组织将产生远超传统激励模型的创造力与忠诚度。

在行业应用上,现代合作社尤其适用于数字经济与服务业,如程序员合作社、外卖平台合作社、网约车、内容创作者、家政服务等领域,能有效组织分散劳动者,打破平台垄断,建立“劳动者+消费者+投资者”三方共治、共创、共赢的企业生态系统。每个参与者都拥有制度性保障、成长路径与退出自由。治理透明、分红合理、用户参与,构成了一种基于信任的商业共同体。

最后,我们提出推动《现代合作社法》立法、确认数字权益法律地位、制定金融支持与税收鼓励政策,为合作社制度合法化、主流化铺设基础。唯有法律、技术、制度、文化共同演进,合作社才能真正成为平台时代对抗结构性剥削与信任崩塌的根本制度选择。

合作社不是过去的回忆,而是面向未来的设计。它是我们重新思考“企业为什么存在”“谁应该掌握权力”“价值应该如何分配”的起点。这不仅是一种组织选择,也是一种价值选择——关于我们想要什么样的工作、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社会。

本纲领既是一个理论框架,也是一套可落地的治理方案;既服务于制度建设者,也面向劳动者、消费者与投资人。我们希望,它将成为更多人组织自我、重构企业、共建未来的共同起点。

第一章

问题意识与制度起点

——为何我们必须重新思考企业的制度结构

在今天,企业制度已成为影响亿万人生活方式、收入结构、价值分配乃至社会稳定的核心机制。每一个人都在以某种身份(劳动者、消费者、投资人)卷入企业的运行逻辑之中,但越来越多的人也深切地意识到:我们正生活在一个“与我们对立的企业世界”中。

我们工作的组织,不再以员工成长和创造力为目标,而以KPI与压榨式管理为导向;我们消费的平台,不再以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为优先,而以算法剥夺、定价歧视和数据收割为惯例;我们投入资源的公司,不再是共同利益体,而是一个被少数大股东驱动、将利润导向资本市场的机器。

在这一结构中,劳动者的地位高度边缘化。他们既没有对企业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也没有对收益的实质分享权。平台时代将劳动者进一步原子化,不再被雇佣,而被算法调度。骑手、司机、接单程序员、临时主播被称为“灵活用工”,实则失去组织保障、话语权和尊严,成为“系统的外部性”。

与此同时,消费者与企业的关系也被异化为单向服从。为了资本回报最大化,企业不断降低产品标准,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信息不透明、客服失能、维权成本高昂等现象层出不穷。食品安全、质量造假、平台割韭菜,不再是偶发问题,而是资本主导结构的制度性产物。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构成了结构性的对立。

而在企业治理结构上,传统股份制企业奉行资本至上原则,决策权与收益权紧密绑定于出资比例。股份越多,权力越大。这种结构在早期有利于资本积累,但在高度成熟的社会中却制造了高度不平等和治理异化。劳动者无法影响公司决策,消费者更无权监督,企业成为“少数人为了回报控制多数人劳动的机器”。正如制度经济学家所言:“现代公司是一种让资本拥有人的制度,而非让人拥有资本的制度。”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现行制度缺乏对“工作为何存在”“企业为何存在”的哲学追问。当劳动只为换取薪资,且毫无参与权与主人翁感时,它很快沦为纯粹生存手段,导致意义感缺失、创造力枯竭。而企业只为追逐利润增长而存在,不再回应人的需要,不再作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去承担责任。其结果,是工作焦虑、社交解体、社区空心、资源浪费、制度不信任的大面积蔓延。

而传统合作社,虽以“成员共治、按劳分配”为核心原则,在历史上曾提供制度性回应,却由于其融资渠道受限、治理效率低下、缺乏专业化能力与技术支撑,长期难以扩大规模、适配现代市场条件。它们的理想价值,在实践中难以形成广泛影响力。

面对这一双重困境,我们需要一种制度性重新设计。

我们需要一种既能保障劳动者权利、消费者监督,也能适应现代市场与技术变革的组织形式;一种既延续合作社“劳动控制资本、民主管理”的价值理念,又融合股份制企业“治理清晰、融资灵活、专业运营”的结构优势;一种真正面向未来的制度平台,让组织成为人的解放工具,而非人的控制机器。

这正是“现代合作社”制度提出的出发点。

它不仅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的调整,更是一场关于“企业为何存在”“企业为谁服务”“企业该由谁主导”的根本性制度反思。它不是“改良”,而是“重构”。它提出:劳动不是被雇佣的对象,而是制度的主人;消费者不是等待服务的对象,而是规则制定者;资本不是操控一切的权力来源,而是一种被制度驯化的工具。

“现代合作社”并不反对市场、专业化、效率与科技,它反对的是将所有这些手段用于少数人获利、将多数人边缘化的结构性模式。它希望通过制度重构,构建起以贡献为基础、以共治为原则、以技术为工具、以成长为目标的新型组织体系。 在这个意义上,合作社不是一种“传统重温”,而是一种“制度创新”;不是过去时代的遗产,而是未来社会的起点。它不仅可能构成一类新型企业,更有可能成为数字时代最具生命力的组织模型,成为我们重新连接人、劳动、技术、共同体与价值的一种方法。

第二章

合作社的价值基础与演化路径

——从罗奇代尔到平台合作社与DAO的制度进化

合作社的历史,并不是一段关于“农村互助”的边缘叙事,而是人类在现代市场体制中不断探索“公平、民主、共享”的制度实验。从19世纪初的罗奇代尔到21世纪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合作社始终代表着一种经济中的“非资本主义结构想象”:一种试图将企业从资本控制逻辑中解放出来、回归为服务于人的社会工具的制度形式。

1. 起点:罗奇代尔与现代合作社原则的诞生

1844年,英国罗奇代尔28位纺织工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公平先锋社”,被普遍认为是现代合作社的起点。他们在工业革命早期的剥削性雇佣结构中找不到尊严和保障,遂以“自助互助”的方式创办了属于劳动者自己的合作商店。这家商店不依赖资本股东,而由社员民主治理,盈余按交易量返还,实行“一人一票”,商品价格透明公正,账目定期公开。

这些实践逐渐被提炼为“罗奇代尔七原则”:自愿开放、民主管理、经济参与、自治独立、教育培训、合作互助、关注社区,成为全球合作社运动的制度基础。核心逻辑在于:企业应为成员服务,而非服务于外部资本;组织应按人头投票,而非按股权决策;利润应反哺成员,而非流向少数股东。

这种制度极大激发了劳动积极性与社群凝聚力。自19世纪末以来,合作社迅速扩展至全球农业、零售、金融、住房等多个行业。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数据,截至2021年,全球约有300万家合作社,覆盖超过10亿成员,仅全球前300大合作社年营业额即超过2.4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

2. 转折:现代化冲击下的合作社困境

20世纪后半叶,随着金融资本崛起、公司制度日趋专业化,传统合作社面临治理效率低、融资能力弱、管理专业性不足等挑战。由于过度依赖社员出资、难以引入外部资本,合作社在市场扩张、技术升级与组织转型方面普遍滞后。同时,“一人一票”虽体现公平,却在治理规模扩大后造成议事低效,专业决策难以推进。许多合作社逐步行政化、官僚化,甚至被边缘化为“落后组织形式”。

面对这种困境,21世纪初合作社运动开始走向“制度融合”:一方面坚持成员共治与按劳分配的核心原则,另一方面引入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机制、治理结构与专业管理,通过引入资本股、设立职业经理人、优化股权设计等方式提升组织弹性。这也为现代合作社的制度模型打下了基础。

3. 创新:平台合作社的崛起与数字治理的实验

进入数字时代,“平台资本主义”将劳动者原子化、分散化,掏空组织保障结构,进一步激化合作社制度的现实必要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平台合作社”(Platform Co-op)概念于2014年由纽约新学院学者Trebor Scholz提出:数字平台也应属于劳动者与用户,而非资本方。

平台合作社的核心理念是将数字基础设施的产权、治理权与收益权还给其使用者与建设者。具体表现为:司机拥有打车平台;骑手共建配送系统;创作者共管内容平台;用户参与平台决策。这不仅在结构上抗衡了“抽成剥削型平台”,也在文化上重建了“平台共同体”。

多个实践案例已初步成型:加拿大Radish外卖合作社、西班牙Som Mobilitat共享出行合作社、美国Driver’s Cooperative司机平台、印度平台工人自建配送平台等,皆已在当地运行多年,实现自治治理与可持续经营的结合。

4. 趋势:DAO与合作社的未来融合

比特币与区块链的出现,引发了新一轮组织形态的探索。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作为一种“由智能合约驱动的共治型社群”,强调代码即制度、共识即治理、规则自动执行,与合作社“共治共益”的精神高度契合。

越来越多实践者将DAO视为“合作社2.0”,希望打破传统组织的治理边界与中介成本。部分项目已在尝试将“一人一票”“劳动换股”“链上确权”“提案投票”等合作社原则嵌入DAO运行框架,实现全球范围的协作式企业治理。尽管DAO在合规性、法律地位与持续性方面尚待发展,但它所代表的,是一种用技术重塑组织民主的可能。

5. 融合:迈向现代合作社的制度集成

结合以上路径,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合作社的制度演进正走向“价值不变,机制进化”的方向——其核心仍是以人为本、按贡献分配、成员共治,但在架构上吸收股份制企业的清晰权责与市场逻辑,在技术上借力链上治理与数字积分系统,在法理上通过双主体架构(有限合伙 + 有限责任公司)确保合规运营与社员控制。

这一制度体系不再局限于传统农业或社区经济,而成为可以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服务业甚至制造业中广泛应用的新型制度方案。它既能组织分散劳动者,也能激活消费者社群,还能吸纳可控资本与技术外援,构成“贡献驱动 + 多元共治 + 技术赋能”的未来组织结构。

第三章

现代合作社制度模型

——三权共治与五项原则的组织重构路径

合作社之“合”,不仅意味着资源的集合,更意味着人的联合;“作”则不仅指具体劳动,更指协作性制度的构建。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现代合作社的制度模型,必须能够同时回应三大结构性诉求:

现代合作社的制度目标,正是通过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与激励制度的全面设计,实现三类关键参与者的**“共治、共创、共益”**,从而形成一个在结构上公平、在激励上持续、在治理上自治的经济共同体。

一、三权结构:劳动股、资本股、消费股的动态平衡

现代合作社的组织逻辑基于三类股份的制度嵌套与制衡,分别代表三类利益方的权力基础与参与方式:

1. 劳动股份(主权力量)

劳动股份由社员通过持续贡献劳动、完成项目、参与组织建设等形式所积累,反映的是对组织的“生产性参与”。劳动股份不仅决定分红比例,更决定社员在治理中的表决权、提案权与管理权,是现代合作社的“主权核心”。

该股份具备动态性和非转让性——即随贡献而生成,退出即回收,防止股权固化或外部套利。其核算可结合积分系统与链上确权,实现“劳动即股份”的透明化、公平化。

2. 资本股份(辅助力量)

资本股份对应资金投入、设备供给、初期融资等资本性贡献。为避免资本控制组织,可设置以下原则:

此机制使资本成为合作社的“服务者”,而非“主导者”。

3. 消费股份(监督力量)

消费股份是合作社制度对“消费者主权”概念的回应。消费者可通过消费金额、会员参与、社区贡献等方式获得股份,拥有与服务体验、价格决策、质量标准相关事务的表决与建议权。

可设立“消费者代表席位”或“专项投票机制”,保障其治理影响力,特别在商品评价、退换标准、客户服务等领域设定否决权或监督流程。

通过三类股份的制度化安排,现代合作社得以超越传统“出资即控制”的逻辑,实现“贡献决定权力”,并以结构性制度保障多方共治。

二、五项制度原则:现代合作社的治理基石

为使三权结构有效运转,现代合作社在制度设计上应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原则一:成员主权(Collective Sovereignty)

所有重大组织事务应由全体社员或其代表共同决策。无论是否出资,凡持续为组织做出贡献者,均应享有治理权,实行“按人计票”或“按劳动计票”,以平衡治理效率与参与平等。

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层、监督机构等均向其负责,构建“上下制衡、左右分权”的治理架构。

原则二:劳动优先(Labor Precedence)

劳动贡献是股权生成的根本来源。组织分红、治理权、晋升机制均应与成员的实际劳动、绩效、参与度挂钩,形成“做得多、得得多、说得多”的制度闭环。

这一原则有效解决“躺平股东”问题,保障“新进劳动者”逐步获得实质权力,构建组织的内部流动性与公平性。

原则三:透明机制(Process Transparency)

组织治理、财务收支、股份变动、分红标准、议题投票等关键流程必须全流程公开透明,并便于社员追溯与问责。

引入数字系统、区块链或开放平台,可将制度流程“代码化”,使每一位社员都能“看到规则、追踪流程、参与治理”。

原则四:激励兼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

合作社应在制度上同时激发贡献意愿与协作精神。一方面保障公平分配,另一方面引入适度绩效考核、岗位晋升、技能培训等机制,形成“做得好有上升通道”的正向激励。

资本可获得合理回报,但治理权应服从劳动与组织目标;消费者可通过评价、推荐等行为获取消费积分,提升参与感。

原则五:退出自由(Freedom to Exit)

社员应拥有制度性“体面退出”机制:劳动股份可依贡献赎回,消费股份可兑换权益或转为储值,资本股份可阶段性变现退出。

避免“死股”滞留、“既得利益绑架”、“治理权僵化”,保证组织的新陈代谢与生命活力。

三、一个制度模型,三类适用人群

现代合作社制度并非只适用于某一行业或特定职业,而是可广泛嵌入各种价值链之中,适配三类核心参与者的需求:

它不是某种理想主义乌托邦,而是一种经过制度设计与技术强化后、具备商业效率与治理正义的新企业形态。

第四章

组织架构与治理体系

——把共治原则落到制度流程中

制度模型只有通过具体的组织架构与操作流程,才能成为现实中可以运作的机制。现代合作社的核心价值在于“多方共治”,但其落地不能依赖意愿驱动,而必须依靠制度性结构设计。本章将系统描述现代合作社在治理架构、权责分工、制度流程、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关键构成。

一、治理结构:四级架构的权责分层

现代合作社应当采用“四级治理结构”,既保障所有成员的主权参与,也保证日常运营的专业执行。

1. 社员大会(最高权力机关)

社员大会的地位相当于“组织的宪政平台”,任何管理层不得凌驾于其之上。

2. 理事会/董事会(战略与监督机关)

理事会是社员意志的“集体委托机构”,不直接执行事务,而对管理层具有授权与问责权。

3. 管理团队(执行机关)

现代合作社强调“管理服从成员”,而非“成员服从管理”,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化考核与问责流程,防止管理层异化为“新权力阶层”。

4. 监事会(独立监督机关)

监事会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是合作社制度保持自治、公信与透明的关键一环。

二、制度机制:将治理写进流程的五项设计

制度不是写在纸上的理想,而是日常运作中“如何决定”“谁参与”“谁监督”的具体动作。现代合作社应将以下机制嵌入治理流程中:

1. 提案制度

任何社员都可发起治理提案,达到一定联名数(如5%)即可进入社员大会投票流程。保障“议题可上提”,防止信息屏蔽与议程控制。

2. 表决制度

3. 分红制度

年度盈余按股份类型与贡献情况进行分配:

分红结果须公开并经监事会审计。

4.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不对称是权力异化的土壤,制度透明是合作社生存之本。

5. 分叉机制(治理纠错机制)

当组织核心治理结构偏离初心、或多数人侵害少数权益时,应允许社员发起“制度分叉”:保留历史积分、带走项目资产、组建新社,或提出结构性重构议案。

这一机制将“退出权”转化为“结构性纠偏权”,是合作社内部民主的制度性保障。

三、消费者参与治理:不仅购买,更共建

传统企业中,消费者仅是交易对象;而在现代合作社中,消费者被视为“制度共治者”,其参与具有以下多重意义:

在治理结构中,消费者可以:

将“用户参与”上升为“用户共治”,是合作社制度区别于传统公司最鲜明的地方之一。

四、适配不同发展阶段的组织结构演进

合作社在初创、成长期与成熟期,其组织架构应具备动态演进能力:

制度要能“从五人组织延展到五百人社群”,才能真正成为可复制、可传承的制度模型。

第五章

数字技术与平台系统

——用技术实现制度信任与治理自动化

合作社作为共治型组织,其运行基础建立在成员间的信任、规则的公正与流程的透明之上。然而,传统合作社往往依赖“熟人网络”或小规模互动维系信任,这种结构在规模扩大、成员流动频繁、数据密集的现代社会中面临挑战。

幸运的是,数字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智能合约、DAO机制(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兴起,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制度性技术工具。它们不仅提升了数据管理效率,更在底层架构上回应了合作社对“制度即信任”“规则即权力”的根本需求。

一、区块链:构建可验证的透明治理体系

区块链的本质是一种不可篡改、全程记录、共识驱动的分布式账本系统。它为合作社治理提供了如下核心价值:

1. 股权确权与动态分配

劳动股份、消费股份、资本股份的生成、变动、冻结、转让、稀释等过程可全部链上记录,形成唯一可信的权益凭证系统。每一份股权都有其来源与演变轨迹,社员可以实时查看、系统可自动结算。

2. 决策投票与流程管理

每一次社员大会提案、投票与通过流程都可上链,确保结果不可造假、过程可追溯。可按章程设定劳动票权、消费者否决权、重大事项加权机制,保障多元结构的权力平衡。

3. 财务透明与分红公正

盈余计算、分红比例、分配账户、自动结算等数据自动写入链上账本,由智能合约执行,无需中介干预,无人工黑箱空间。社员可随时查阅组织运营状态,真正实现“看得见的组织”。

二、智能合约:让规则自动执行

智能合约是一种自动执行的合约协议,当预设条件满足时,指令会自动被触发,无需人工介入。这种机制可在合作社中广泛应用于:

这一机制可最大程度降低组织内部“靠人维系”的管理成本,让合作社真正具备“制度自动化”能力。

三、DAO机制:制度民主的技术再造

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是数字原生组织结构的最新实验形式,它与合作社精神高度契合:强调成员共治、代码规则透明、合约自动执行、共识驱动演化。

现代合作社可借鉴DAO的以下核心机制:

通过DAO框架,合作社可具备全球协作能力,突破物理空间限制,成为真正“以规则为边界,以社员为中心”的自组织系统。


四、积分系统与数字资产:建立组织内的价值流通机制

合作社可引入内部积分机制,对劳动、消费、社区建设、反馈、内容贡献等行为给予“贡献积分”,并通过制度将其与股权、治理权、收益权挂钩:

这些积分记录链上化,可进一步发展为数字凭证(如NFT或代币形式),实现:

组织内的数字资产机制,将大幅增强组织的激励弹性、透明度与扩展性,形成“边做边得,边建边有”的参与闭环。

五、技术工具推荐架构(可选参考)

合作社在实际技术搭建中,可选择适配自身阶段与能力的模块化系统:

合作社可采用“功能优先 + 逐步部署”策略,先实现链上投票、积分确权、分红执行等关键治理功能,逐步拓展技术生态。

第六章

法律架构与政策适配

——制度构想如何在法律世界中安身立命

制度如果不能落地为合法合规的法律结构,最终只能停留在理念层面。因此,现代合作社要从思想走向现实,必须面对一个核心问题:我们能用什么样的法律架构,把三权共治、制度透明、成员自治的合作社真实建起来?

合作社的核心特征——成员共治、贡献导向、动态股权——往往难以直接嵌入传统公司法的股东权结构之中。而中国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仅限于农业领域,无法覆盖服务业、数字平台、城市业态。因此,合作社的法律适配必须走“制度嵌入”与“政策演进”两条并行路径。

一、现实可行的注册结构:有限合伙 + 有限责任公司

现代合作社可采用“双主体架构”,即:

1. 有限合伙企业(治理与持股平台)

2.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对外业务主体)

这种“双结构”将组织内部治理与市场运营有效分离,使合作社既能保持共治原则,又能以现代企业身份参与现实市场。

二、关键法律文件设计:章程 + 合伙协议 + 股东协议

为了保障治理逻辑的法律落地,合作社需要精心设计以下三类关键制度文件:

1. 合伙协议(社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

2. 公司章程(公司运行的制度边界)

3. 股东协议(外部投资人与组织的权利边界)

通过上述文件,合作社可以在法律上实现“劳动控制资本、成员主导治理、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制度结构,而不触犯现行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的底线。

三、短期建议:政策倡导与地方试点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合作社仍面临诸多制度限制,如:

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和相关政策制定部门:

四、长期目标:推动《现代合作社法》立法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合作社的法律适配问题,应尽快制定一部适用于非农领域、跨行业、跨身份的《现代合作社法》,主要内容包括:

这部法律不仅是制度正当性的基础,也将是合作社成为主流企业形态的关键拐点。

第七章

典型应用路径与落地模型

——用一套制度,重建多个行业

现代合作社不是一纸空谈的“制度想象”,而是一套可以嵌入具体行业、解决现实痛点、形成自运行循环的组织架构。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将“以人为本”“劳动优先”“消费者共治”真正制度化,回应当今多个行业存在的结构性剥削与治理失衡问题。

这一章将展示现代合作社的行业适配路径与典型应用模型,特别聚焦服务业与平台经济中亟待治理结构转型的领域。

一、起步路径:从“劳动密集 +组织分散”行业切入

在制度初期建设阶段,应优先选择以下几个特征的行业落地:

这类行业中,合作社制度可迅速构建“劳动 + 消费 + 资本”三类社员结构,并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价值重分配。

典型案例包括:

二、程序员合作社:重构技术劳动的组织方式

背景问题:

自由职业程序员、小团队外包者普遍存在获客难、项目周期短、报价被压、合作信用差、工作流混乱等问题,缺乏稳定收益和治理权。

合作社方案:

治理流程:

这一模型已被多个程序员工会、Web3开发者DAO采纳,形成“做中学、干中分”的自运行开发社群。

三、外卖平台合作社:抵抗平台剥削、重建共信平台

背景问题:

骑手抽成高、没有社保、工伤无保障,商家被高额流量税控制,消费者服务体验下降,平台利润被资本层层抽走。

合作社方案:

平台机制:

这类合作社在加拿大(Radish)、美国(Drivers’ Cooperative)、印度(配送工人自建平台)已有成功试点。

四、家政、社区与自由职业合作社:协同型共益体

典型服务场景:

保洁服务、育儿照护、社区陪伴、心理咨询、文案翻译、摄影设计等。

合作社机制:

特点:

五、后续拓展路径:进军资本密集型行业

当制度机制成熟后,合作社可复制到更大规模、更复杂协作、更强资产属性的行业:

六、落地建议与步骤:

为推进合作社落地建设,推荐以下操作路径:

  1. 发起共识:确定发起人团队,明确合作社使命、治理模型与初期服务范围;
  2. 制定章程:以劳动、资本、消费三权结构为基础,起草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
  3. 组建社员:面向目标群体发布“社员招募计划”,实现结构平衡;
  4. 搭建系统:使用开源DAO平台或定制开发完成积分、投票、任务、分红等模块;
  5. 试运营周期:运行3–6个月内测、调整治理规则;
  6. 品牌传播:突出“共治、共享、可信”价值,赢得用户侧信任;
  7. 政策对接:寻求地方试点支持、注册合法架构、争取税收或数字产业政策扶持。

现代合作社不仅是一种制度框架,也是一种新的创业方式、联合方式和生活方式。它重塑的不仅是“企业”,而是人与人之间协作、信任与价值共享的方式。

第八章

未来展望与集体号召

——制度的未来,需要我们一起建构

在这个制度焦虑与组织断裂的时代,我们迫切需要一种超越旧范式的新组织结构。现代合作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重新提出——不是作为对旧世界的怀旧,而是对新世界的建设。它既是对“资本主导企业”弊病的回应,也是对“共同富裕、可持续发展、数字信任”三重时代命题的结构性解法。

我们生活的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数字平台吞噬了就业保障,算法把人转化为标签,工作不再是创造的场域,而成了随时可被替代的“数据执行”。与此同时,愈来愈多的人开始觉醒:他们不再满足于“做任务赚工资”,而希望成为真正的参与者、共创者、共治者

现代合作社,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工具,它赋予每一个劳动者治理权,让每一个消费者拥有监督权,使资本退居服务位置,而非操控位置。它不是靠善意维系,而是靠结构制衡;不是靠熟人共识,而是靠制度信任;不是靠牺牲效率换公平,而是通过智能技术与股权设计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它是一种“制度的创造性技术”,也是一种“组织的哲学再设计”。

我们已看到它在世界各地逐渐生根:外卖骑手集体拥有平台,程序员联合开发自主产品,消费者共同参与选品、定价、售后反馈,创作者社区协同建立版权分红机制……这些合作社的雏形,已经证明它并非空想主义,而是可以复制、扩展、优化的实践路径。

更重要的是,它不仅为企业制度提供替代方案,也为信任重建、社群重塑、制度更新提供了方法论。

在现代合作社制度下:

这并不是一套要等“未来立法”或“资本转性”之后才能实行的理想,而是每一个人、每一个行业、每一个社群都可以现在开始搭建的现实机制

我们号召:

合作社的未来,不在于我们讲了多少宏大叙事,而在于我们能否构建出一个个真实可用的制度单位,在其中实现公平、高效、参与、激励、自由的统一。这种单位,不是幻想国,而是“由你我共同创造、共同治理、共同受益”的现实合作体。

制度从来不是先天存在的,它要靠一代又一代人“做”出来。

我们正在迈入一个“制度手工时代”——一个人们不再只是被动接受制度安排,而是有能力、有工具、有共识一起“写出制度”“运行规则”“维护机制”的时代。

合作社,是这个时代的一块制度拼图,也是一次组织的重新发明。

愿我们从今天开始,不再等待谁来建构我们想要的社会,而是用合作社制度,亲手建起那个我们愿意属于其中的世界。

让我们,从一人一票、一份劳动、一项提案开始,重新组织我们的生活、我们的工作、我们的企业。

让制度归还给人,组织属于我们自己。

作者:陈永亮,深圳自由职业程序员,软件外包开发,联系微信 15937193871,欢迎联系。